山东省教育厅外资贷款办公室
本指南旨在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逐步确立市场引领、能力本位、校企合作办学的基本理念,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和内涵。
一、校企合作发展规划
1.1基本合作形式
1.1.1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政府部门、行业公司负责人和专家与学校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或公司轮流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研究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与校企共同发展的重要问题,制订校企合作规划和计划,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
制定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委员会的职能、组织机构、合作内容、委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经费来源与管理、活动方式等。建立校企日常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互通的及时性,为委员会的决策提供服务。
1.2延伸合作形式
1.2.1校企共建战略伙伴关系
校企双方建立组织协调高层次、合作内容全方位、合作方式多校化、合作机制长效性的合作关系。学校成为合作公司的培训中心、研发中心;公司成为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课题开发基地、教师进修基地。校企双方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格局,不断创造出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效益。
制定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协议;校企双方定期开展高层对话和协商,研究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与校企共同发展的相关重大问题;校企建立稳定长效的联络机制,确定专门联络人员。
1.3拓展合作形式
1.3.1校企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集团或联合体
由校企双方共同发起,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主,以满足公司多层次、多校化的培训需求为目标,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多层次、职业培训全方位、组织协调一体化、教学实施一盘棋的共同体,形成校中有企、企中有校格局。学校将公司理念、公司文化、公司管理融入教学全过程。根据集团的决策,学校负责公司职工从初级工到高级的全程技能提升培训,并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公司及时提供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需求信息,制订培训计划、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并对公司定向班、冠名班负责管理。
校企共同制定集团章程,规范集团行为,明确集团的职能、活动方式等;制订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督察制度;在学校或公司设立集团办事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长效性的信息互通机制。
二、专业建设
2.1基本合作形式
2.1.1学校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行业公司专家和学校负责人、有关专业的骨干教师、教研室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论证与审定。学校负责对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进行调研,提出可行性方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最终确定专业定位、培养培训目标定位。公司在学校设立的定向班,由公司提出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方案和培训目标,学校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制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学校的各重点专业均应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对专业设置和调整先进行前期调研,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学校建立课题库,对教师提出课题开发量化要求,公司设立兼职课题开发人员;双方建立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形成课题开发的长效机制。
2.2延伸合作形式
2.2.1校企共建重点专业和新专业高层决策机制
根据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由校企双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骨干人员组成决策班子,在双方共同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专业和新专业的设置,或进行专业调查,并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与公司共同建立技能人才市场需求预测分析制度;针对公司、社会大量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可靠的市场调研报告和可行性的专业设置方案。
2.3拓展合作形式
2.3.1建立由公司主导的专业建设协调机制
公司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需求,主动与学校共建有关专业。其具体形式,一是由公司负责人牵头,校企双方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专业设置或专业调整问题;二是学校聘请公司人主持专业建设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主持,针对公司的新兴产业确定新专业的设置或进行专业调整。